小民尊严就是国家尊严

《北京日报》这篇文章最近被网民们热议,在我看来,该文章纯属不学无术。正确的逻辑叙述方式是:小民尊严就是国家尊严,没有小民尊严就没有国家尊严。即:小民尊严 =国家尊严在个体身上的具体体现;国家尊严 = 小民尊严的总体性、集中性表达,二者是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现代民族国家的法理基础是:国家是全体公民的公共之物,是想象的共同体,是全体公民尊严的集合,国家尊严不是独立存在的。

文章犯的逻辑和理论错误是建立在把“小民”当作现实的、具体的人,而没有理解为“在现实性上,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理论基础上。这是一种封建帝王思想。

所以《北京日报》的文章真正的问题是用封建帝王逻辑 + 资产阶级原子化个人观,偷换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和国家的科学定义,制造出根本不存在的“小民尊严 vs 国家尊严”的对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结论永远只能是:没有13亿小民的尊严,哪来的国家尊严?损害小民尊严,就是损害国家尊严;维护小民尊严,才是维护国家尊严的根本。把这两者对立起来的人,要么是不懂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要么就是别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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