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三中全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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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决定》大概看了下,在我看来一个核心问题是没有从宏观看问题,例如第五“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这一条中“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这些因素不是宏观经济问题,而是微观经济问题。之所以产生这样的问题,首先是误以为站在国家整体角度看问题就是一个宏观,而站在国家角度,经济增长问题就代表了宏观的问题。而实际恰恰相反,宏观经济问题不是这些问题。不能以经济增长的概念去看待宏观问题。这是长期以来我国理论匮乏的表现,或者按昨天一位朋友在我朋友圈对中国经济政策的问题评论的:“一言以蔽之,中国没有宏观经济学。”
对宏观经济问题的看法至少要理解热力学第二定律,即,资本主义和历史过程是一个熵增的过程,即在一个封闭的系统里,熵总是增大的,如果没有外界对系统提供新的能量,就会死亡。正如资本始终以集中的方式生产自身,如果没有社会革命,它就是失衡的、无序的,就会产生经济危机。因此,无论如何,经济增长的概念都不能成为宏观看待经济问题的方式,而必须从社会看问题的方式,即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或经济问题的看法都必须建立在对社会意义的考察中进行观察,也就是是,资本作为熵增的趋势是一个持续无序、失衡的历史过程,而它的前提——社会,即熵减或负熵才是维持平衡和有序的过程,才是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正如德国物理学家薛定谔指出的:“人类靠负熵为生。”所以马克思指出:任何问题,任何社会需要,都要从“从该问题的社会意义上来考察。”只有这样才是宏观的角度,才具有科学的、理论的意义。
理解了这个,就会发现,《决定》的第四条“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中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就是没有理解什么是创新和人才。创新和人才不可能是从学校中教育、企业中产生出来的,而是社会。任何创新都是社会关系中涌现出来的,而不是人类心智的产物。关于科技和创新来源于哪里,怎么产生的这方面的著作非常多,例如凯文凯利的《失控》《科技想要什么》、布莱恩·阿瑟的《技术的本质》、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刘易斯·芒福德的《人与机器》……等等非常多,我就不引用了,自行查阅吧。
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的:“究竟什么是思维和意识,它们从哪里来,那么就会发现,它们都是人脑的产物,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这里不言而喻,归根到底也是自然界产物的人脑的产物,并不同自然界的其它联系相矛盾,而是相适应的。”
总之,认为创新和技术是通过教育产生的,即认为科学是人的智力的产物是非常愚昧的认识,因为真正要问的是:思维从哪里来的?正是在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上,诞生了马克思主义,正如他的那句话所揭示的问题的本质:“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即只有通过改变和创造出符合人类生存的环境和世界,才能生产出全面发展的人和并最终迎来人的解放。因此,产生科学的土壤是自由的社会,正如前苏联用70年时间,投入了无数人力财力而在科学和技术上一无所得一样,
因此,科学和创新绝不可能是教育,也更不可能投入财力就能办到的,正如爱因斯坦在《自述》中指出的:“现代的教学方法,竟然还没有把研究问题的神圣好奇心完全扼杀掉,真可以说是一个奇迹;因为这株脆弱的幼苗,除了需要鼓励以外,主要需要自由;要是没有自由,它不可避免地会夭折。认为用强制和责任感就能增进观察和探索的乐趣,那是一种严重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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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用唯物历史观或宏观经济观点看问题,所以,对因果关系的理解是错误的。因此看第十二条:“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这个提法没有问题,但内容有问题,即“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一点特别要重视,因为在现代科学和生态科学中,人与自然不是因果关系。换句话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环境关系是社会关系,是人的历史关系,也就是人本身的关系,而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这是对生态文明的根本理解。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前的认识。在全人类解放的历史征程中,人的存在和发展是完全以违反人与自然关系,以改造全部自然界而解放自身的。因此,马克思指出:“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的过程中,人才真正的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也就是社会关系才是人真正的自然界,是人的生产对象,人类解放是通过创造出属于人类的无机界才证明自己是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人征服自然的关系,自然必须服从于人的需求,适应人的需求,而不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正如尼采说的:“反对环境理论。环境仅仅得出适应。”马克思指出的:“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动物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
因此,如果说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就是生态文明,那么人类历史根本无从展开。因为人之所以为人,就是人类改造和征服自然的历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所以能够被马克思视为全人类解放的唯一道路,就在于它不仅具有彻底征服自然界的物质力量,同时具有生产出人真正的自然关系(社会关系),即人本身的力量,它比人类可以想象的一切神话都要伟大,因此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资产阶级社会是人的异化和异化的扬弃的历史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共产主义,而不是从前的共产主义理论所理解的,共产主义是通过废除私有制而实现的,恰恰相反,是通过发展私有制实现的。因为,发展私有制的过程,同时就是扬弃的过程,这个过程被称为共产主义。
所以,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也就是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复归,是自觉实现并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迷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
简而言之,合理的资本主义就是生态文明,而不是以往错误的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所以马克思指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存在和别人为他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合乎人性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人与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合乎人性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真正的复活,是人的实现了自然主义和自然界实现了的人道主义。”(以上引自马克思《1844经济学哲学手稿》)
因此,必须要理解,生态文明绝不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而是产生合理的资本主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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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可以发现,由于把生态文明理解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那么同样就会把物质和精神理解为相互关系,所以就出现了第十条“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第一句话“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而在一切现代科学理论中,物质和精神、感性与理性、唯心与唯物、存在与本质、主体与客体是同一的,是历史的、社会的和实践的。认为精神与物质是两个方面的问题,是宗教性的理解,而没有理解人“在现实性上,它是一切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正如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第一条所指出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所以,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
人的精神活动是人在物质生产活动中的表现,所以,人的精神不是独立于物质,恰恰相反,是被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决定的一定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任何人的意识形态都无非是“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
那种认为精神有独立的历史,并想通过人的精神性改变物质生产方式所决定的社会状况,则完全属于空想或想象,会导致更加残酷的社会现实,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指出的:“这就是一切虔诚的梦幻的秘密,也就是疯癫的共同表现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235页)
一切意识形态都不具有任何进步的意义,因为“存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存在”。所以,用一种意识形态反对另一种意识形态,无非是用词句反对词句,是与现实根本无关的斗争。同时,也等于是变相承认自己所面对社会状况时是无能为力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这种改变意识的要求,就是用另外一种方式来解释存在的东西,也就是说,借助另外的解释来承认它。”(《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516页)
所以,在逻辑上必须要理解,如前边指出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人与自然关系不是和谐共生的关系;那么同理,在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上,也不是相互协调的关系,而是都同一在社会关系中,是一个实践问题。正如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第三条指出的:“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所以,物质和精神不是相互协调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基本理论常识,而且正是在这一问题的认识上,才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
正如《共产党宣言》指出的:“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思想的历史除了证明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还证明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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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决定》的问题在于逻辑错误以及由此问题形成的方法与良好的愿望是相悖的。因此我们就会发现理论和逻辑错误出现在每一条当中。例如第六条:“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所指出的:“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我在前面指出了人与自然、物质与精神是同一在社会和实践中,那么同理,城市与乡村也一样,必须在城市化的进程才能实现城乡融合,而不是一边城市化,一边乡村振兴。因为,城市与乡村不是城市与乡村的对立,而是历史、生产方式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制度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56页)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或商品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城乡分离的速度和条件,一切国家在向现代化过渡中产生的问题恰恰在于城乡分离的速度不够快,不够彻底而导致的,是大量的孤立劳动存在而导致的,这让一切社会进步成为不可能,同时反而导致乡村的衰败。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中指出:“小土地所有制的前提是:人口的最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占统治地位的,不是社会劳动,而是孤立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再生产及其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多样化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因而,也不可能具有合理耕作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910页)
简单而言,只有通过城市化才能解决乡村问题,因为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能拥有解决问题的物质前提,同时生产出进步的人。正是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进行了坚决斗争,以科学的理论说明农村与农民不具有任何历史进步的意义,正如《共产党宣言》指出的:“中间等级,即小工业家、小商人、手工业者、农民,他们同资产阶级作斗争,都是为了维护他们这种中间等级的生存,以免于灭亡。所以,他们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是反动的,因为他们力图使历史的车轮倒转。”
所以巴枯宁指责和攻击马克思:“贫贱农民是不被马克思主义者赏识的……”但对马克思来说,靠对农民的同情是不能帮助到他们的,必须要依靠进步的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同时农民的意识会葬送掉一切伟大的社会变革,阻碍历史的进步。正如马克思对德国工人党的《哥达纲领批判》、《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法兰西内战》、《资本论》……以及恩格斯对法国社会工人党《南特纲领》的批判的著作《法德农民问题》、《论住宅问题》、《论土地国有化》、《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等著作中对农村问题的看法。总之,所有对农民和农村问题的看法用恩格斯的一句话就是:““封建剥削的根源不是由于人民被剥夺而离开了土地,相反地,是由于他们占有土地而离不开它。”
也就是说,解决城乡对立是同一在社会中,而这个社会只能是商品经济社会,而商品经济是以城市化为前提的。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社会统一的首要条件之一,这个条件又取决于许多物质前提,而且一看就知道,这个条件单靠意志是不能实现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57页。
消灭城乡对立或城乡融合不是以乡村振兴可以做到的,恰恰相反,是通过发展城市化而完成的,这个逻辑与其人与自然,物质与精神都同一在商品经社会或资产阶级社会中是同样的道理,这个历史过程是残酷的,但却是真正的解放,因此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如果我们所给的诺言使农民哪怕有一点借口设想我们是要想长期保全小块土地所有制,那就不仅对于党而且对于小农本身也是最坏不过的帮倒忙。这就简直是把农民解放的道路封闭起来并把党降低到招摇过市的反犹太主义的水平。恰恰相反。我们党的任务是随时随地向农民解释:他们的处境在资本主义还统治着的时候是绝对没有希望的,要保全他们那样的小块土地所有制是绝对不可能的,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正如火车把独轮手推车压碎样是毫无问题的。我们这样做,就是按照必然的经济发展趋势行动,而经济发展是会使农民的头脑了解我们的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