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人民日报“香港民主”论:一国两制下的逻辑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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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民主政治发展,必须符合香港的政治地位。“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中这三句话,确定了香港的政治地位。这意味着,香港的民主政治是中央管辖下的地方区域的民主,香港的民主化必须以确保基本法规定的中央对香港的主权行使作为前提,不仅要符合香港的利益,也要符合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无论将来什么时候启动政改,香港的普选制度都必须符合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这也是“一国两制”下“一国”与“两制”的辩证统一。

总之,这篇文章的每一段话都产生了逻辑错误,互相矛盾。这种错误的根源在于,在思维方式上“把一国两制”进行了错误的逻辑处理和理解。即把主权问题与制度问题进行了错误联系,也就是在思维中把一国主权等同于大陆的制度本身,即把香港制度作为是对大陆制度的从属,而没有做为一国主权之下的两种不同的制度去进行理解。

也就是混淆了“一国”和“两制”的主权和制度之间做出的区别。中央政权和香港政权是从属关系,例如军事、外交属于主权,这是归中央的,这是“一国”。但大陆制度和香港制度是“两制”,它们之间不是从属关系,而是差异性的平等关系,因此香港如何调整它的制度,是它自己的问题。五项诉求没有一个是涉及主权问题的。

因此不能站在“大陆制度”的立场看“香港制度”,同时不能把主权等同于政治制度,否则香港、台湾、澳门的政治制度和大陆政治制度之间怎么建立起主权关系?你如何宣示主权?因此从政治制度立场去看问题,是对一国主权问题的撕裂。文章说:“香港的民主政治发展,必须符合香港的政治地位。”这是把主权和制度混淆了,香港在政治地位上属于中国,是一国;但民主政治发展属于“两制”的范畴,这是它“高度自治”的自治问题。

能明白吗?文章的每一段话都能产生错误的逻辑,而且引用的一段马克思的话,居然不知道是讽刺自己论点的,这也算是奇才了。这等于说,自己上来先给自己两个嘴巴子,然后再去给大家说明,我打自己打的很对。奇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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