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案与边缘正义

张扣扣,应该判刑,却绝不该判死刑。当社会不正义时,个人报私仇寻求正义,也是一种正义,只不过是边缘正义。对张扣扣判处有期徒刑可以理解,也是必须的,但必须谴责社会,从社会找问题的原因。如果判处死刑,等于无视正义,而只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为目的。一个以这种目的为核心的法律,就不是正义的法律,就不可能有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因此在谴责张扣扣的暴力行为时,更要谴责这种暴力行为产生的原因。

张扣扣必须接受惩罚是因为他的行为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进一步混乱;不能判他死刑是因为他的行为是由于当年没有为其母亲主持正义的法律和社会结果。一个不能维护正义的法律,一个不公平的社会秩序,却反过来要求这个社会秩序和这个法律的受害者去遵守这个社会秩序和法律,并要求向制造这种不正义的法律寻求正义,这未免太过分了。

最后,这个法律以判处张扣扣死刑去表达正义,并希望以此维护社会秩序,那么它不仅是可笑的,也是可耻的,更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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