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冲突的历史镜像:重读马克思论美国内战
为了简明扼要把问题讲清楚,所以咱们用例子讲。大家都知道,南北战争是一场解放黑奴的战争,但这是从价值观上去看,而实际上就是生产力与交换关系的矛盾所导致的。
因为价值观冲突就是利益的冲突表现,因为价值观是被现实的生产出来的观念。所以当产生价值观冲突时,就是到了生产关系冲突是总和,即意识的矛盾,思想斗争,政治斗争等等,在这个时候战争就已经做好准备了。这个思想理论问题就不探讨了,咱们接着说与中美关系相似的南北战争背后的生产关系矛盾。
马克思、恩格斯对南北战争高度评价,正如1944年《新华日报》指出的:“美国穷木工的儿子林肯,他所领导的黑奴解放战争被马克思称为‘开始了劳动阶级兴起的新时期’…”
其实最初北方并没有打出解放奴隶的旗帜。因为美国法律保障了南方这种社会经济形式,这个法律美国的效力就相当于WTO在国际贸易上的效力。但是相关法案禁止蓄奴州俄亥俄西北方向的地理扩张,后又妥协,禁止在密苏里以西的地理上扩张。然会该妥协方案又被1854年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推翻,即规定南北双方一视同仁,这样就取消了关于禁止奴隶制度扩张的地理和法律限制。
所以民主党分裂成两派,即反对和支持南方保留奴隶制的双方。但是问题在于它的这种社会形式等于是对北方30万特权阶级对北方2000万人民的奴役,所以民主党反对奴隶制的一方,即共和党上台后,要求南方不得对外输出这种基于奴隶制的经济形式,即不得增加一寸新的领地。
因为南方这种对内压迫如果被自由贸易保护的形式,可谓攻城略地,无坚不摧。因为北方是自由民,它的生产成本与南方的奴隶制是不对等的。因此任由南方的经济模式向外扩张,那么不仅会把北方摧毁了,加上美国联邦认可奴隶制的扩张,那么就会把相关各国摧毁。那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会遭到极大的破坏。
马克思指出:南部同盟的副总統斯蒂文斯在脱离派的国令上宣称,在蒙哥馬利新近制造出来的宪法与华盛頓、杰斐逊的宪法的主要区别在于:現在奴隶制度第一次被承认为本身就是一个福音的制度和整个国家建筑的基础;而革命的前輩,那些被十八世纪的偏見所愚弄的人們,却把奴隶制度看作是一种从英国输入并将逐渐消灭的罪恶。南部的另一个魁首斯普腊特則大叫:“对我们来說,这是建立一个伟大的奴隶制共和国的问题。”也就是说,不再承认自由,人人平等是美国立国的根本,而是认为奴隶制度是一个先进的制度。居然还大言不惭的还要向外扩张并输出智慧及其生产方式。
所以马克思指出:“由此可见,整个过程过去和現在都是以奴隶制問題为基础的。这里的意思还不是说,現有的蓄奴州内部的奴隶是否应当解放,而是说,北部的2000万自由居民是否应当继续屈从于30万奴隶主的寡头统治;共和国的各个巨大领地是应当成为建立自由州的基地,还是应当成为培植奴隶制的地方;最后,用武力向墨西哥、中美和南美扩展奴隶制度是否应当成为联邦的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則?”
所以马克思指出反动派认为这是一场保护关税制度与自由贸易制度的战争是完全错误的。当奴隶制不改变自己的政治、社会结构,还继续执行自己的主张,并受到自由贸易制度方保护的时刻,那么就是美国和全世界人民生死存亡的时刻,就导致自由的一方不得以发动基于价值观之上的武装斗争,所以马克思引用布朗逊的文章说明这场战争是被逼无奈的选择。他在文章中说:“如果说,我们在此以前曾经反对解放奴隶,认为这样做危及联邦,那么现在,当我们断定奴隶制度的继续存在与联邦的存在或我国作为一个自由共和国的存在不相容的时候,我们就应当更坚决地反对保持奴隶制度。”